第十五条

有效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采用技术监测手段,并配备专人管理;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相关规定;定期对设施进行监测评估,确保设施功能正常、安全运行,并根据需要在海绵城市设施和监测设施上设置提醒、警示标志。

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