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授权依法开展禁毒国际交流与执法合作,推动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建立禁毒合作机制,开展情报交流、案件协查、国际合作研究以及培训等活动。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禁毒合作机制,推动跨区域禁毒情报共享、联合研判和执法协作。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