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公共图书馆应当经常性组织开展优秀读物推荐、阅读能力辅导、图书展览和共享、阅读经验分享等阅读推广活动,并多渠道收集社会公众的阅读需求,及时补充、更新相应的阅读资源。

公共图书馆可以采取读者积分制等方式,激励和引导更多读者参与全民阅读活动。

鼓励和支持公共图书馆与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青少年宫等各类型公共文化机构加强交流合作,联合开展阅读推广活动。

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