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