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特种行业的经营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教育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二)建立和完善治安防范制度,排查治安隐患,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三)配备治安保卫机构或者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防范培训;

(四)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五)接受公安机关治安检查,配合案件查处。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