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章 许可与备案第十三条已修改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审查备案。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