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 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第十七条有效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核发。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