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第二章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和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第十四条有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权核查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名册、工资发放表、财务会计账册等有关资料,但应当为用人单位保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