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保障城镇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