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五章 进出口监测和临时措施第五十七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可以对特定货物的出口采取限制或者禁止的临时措施:(一)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异常情况,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二)出口经营秩序严重混乱,需要限制出口的;(三)依照对外贸易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