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二章 货物进口管理/第二节 限制进口的货物第十九条有效实行许可证管理的限制进口货物,进口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进口许可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进口许可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决定是否许可。进口经营者凭进口许可证管理部门发放的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前款所称进口许可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各种具有许可进口性质的证明、文件。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