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燃气设施保护第四十二条有效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巡查、检修和更新改造,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整改和消除。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