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燃气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经营范围内工程安装业务,或者指定利益相关方从事燃气工程安装,妨碍市场公平竞争。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