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第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及新媒体等形式,加强野外用火防火宣传,普及野外用火防火安全常识,在防火区设置防火警示标志,提高公民防火意识。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