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本条例中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商场、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宾馆、影剧院、图书馆、儿童活动中心、公共浴池、养老机构等。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