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倡导与鼓励第三十四条有效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先进文化传播和科学知识普及活动。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