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二十条有效公民应当崇尚和关爱、尊重英雄、烈士、军人及其家属,不得以任何形式侮辱英雄、烈士和军人及其家属。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