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平遥牛肉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记录并保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信息,保证食品安全信息可追溯。

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