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章 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第三十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农村垃圾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紧急情况下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进行应急管理和调度。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因突发性事件造成无法正常收集、运输、处理生活垃圾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