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五十三条有效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应当明示装饰装修活动的作业时间、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装饰装修活动的巡查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