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物业行业协会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自律性行业规范,定期公布物业服务收费的市场动态信息,协助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经营和诚信服务,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