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服务管理/第二节 物业服务第三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社区治理、公共事务和居(村)民服务等。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