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等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科学技术行政管理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