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自治区落实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分类管理制度,强化对项目实效的考核评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和验收的管理,强化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绩效评价、监管。

自治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评审专家库,健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专家评审制度和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保密、问责制度。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