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第七章 服务保障与监督管理第五十条有效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在推进科技管理改革、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过程中,相关负责人锐意创新探索,出现决策失误、偏差,但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和监督管理职责,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免除其决策责任。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