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第七章 服务保障与监督管理第四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政策,通过政府首购、订购等方式促进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等科技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应用。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创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动态调整。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