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