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第六章 权益保护第七十条有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参加评比表彰、创建示范、达标、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收费或者变相收费。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20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