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为民营经济组织发展新经济形态预留空间,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