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第二章 公平竞争第十三条有效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依法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除国家规定应当由国有资本控股的领域外,民营资本可以控股。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依法参股政府投资基金。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2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