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产教融合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促进产业与教育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