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条例/第六章 供水应急管理与处置第三十七条有效供水单位应当根据本地区供水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具体供水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供水应急物资,定期开展供水应急演练。供水单位应当加强供水安全风险管控,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排查和消除供水安全隐患。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