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第三章 传承和利用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大运河沿线县(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大数据等有关部门加强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数字化建设,推动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丰富数字化应用场景,推动大运河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共享和利用。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