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第三章 传承和利用第二十七条有效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大运河文化研究,加强大运河文化相关研究机构和高端智库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究机构增设大运河文化相关研究方向,开展大运河德州段志编纂等大运河文化研究阐释工作,系统梳理大运河德州段历史文化脉络,提炼大运河文化核心价值,推动文化遗产研究成果的区域共享与转化应用。鼓励、支持编写适合中小学生特点的大运河文化读本读物,设计研学线路,开展实践教学。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