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促进大运河文化遗产传承利用,推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