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本规定中有关用语的含义:

(一)预收资金,是指经营者通过发行单用途卡所预收的资金总额;

(二)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三)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者注册商标的经营者联合体。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