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有效相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将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合同诈骗、洗钱、挪用资金等情形的,由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