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相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将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

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合同诈骗、洗钱、挪用资金等情形的,由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