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了解单用途卡使用情况、消费记录、余额等信息提供便捷查询渠道。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同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经营者基本信息、预收资金管理方式、所持单用途卡余额等情况。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