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旅馆布局设施变化未按照规定报告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未落实访客管理、财物寄存和日常巡查等安全管理要求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