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