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代表在本级或者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协助下,可以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根据选区、工作单位、居住状况等,组成地域代表小组。

代表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协助下,可以按照专业和行业特点,组成领域代表小组。

代表小组应当推选小组召集人。小组召集人负责组织制定小组年度活动计划,常态化开展活动。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参加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小组活动。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