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第二十六条有效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代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反映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以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分工联系选民。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