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市政基础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

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维修单位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市政基础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或者参与演练。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