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养护维修第四十二条有效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和风险隐患排查制度,组织开展市政基础设施检测、评估工作。养护、维修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检测、评估,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并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安全平稳运行。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