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养护维修第三十九条有效依附市政基础设施设置的管线、杆线、窨井盖等各类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丢失、损毁、移位、废弃或者标识不清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补缺、修复或者移除;影响公共安全或者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的,应当立即采取防护措施。窨井盖应当标明使用性质和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名称、报修电话等信息。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