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养护、维修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市政基础设施,是指城市道路、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