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养护、维修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市政基础设施,是指城市道路、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