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征求城市管理部门的意见,确保项目设计符合养护管理、安全运行的要求。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