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五条有效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征求城市管理部门的意见,确保项目设计符合养护管理、安全运行的要求。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