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工会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加强产业工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维护产业工人合法权益,支持、督促企业履行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责任。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