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促进条例/第五章 权益维护第三十五条有效产业工人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以及其他形式参与所在企业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